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制定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库)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车位购买人可享最高3%的财政补贴。
《通知》表示,本次补贴对象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车位,且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契税缴纳的自然人(非企业或机构)。申请补贴的车位购买人,须为该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对应住宅的购买人,住宅购买人为多人的,车位购买人须为全体或部分购买人。
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完成车位购买的,按所购车位价款总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贴;在今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车位购买的,按所购车位价款总额(不含税)的2%给予补贴。每套商品住宅买受人,最多可享受2个车位的补贴。
符合条件的车位购买人需在今年1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含)期间登录“爱山东”APP(应用程序)“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地下车位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补贴申请表,经市、区县住建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车位购买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补贴活动按照先到先得、额满(总金额3500万元)即止的规则,补贴发放后撤销网签备案的,购买人须将已领取的补贴金额原路全额退还,否则不予撤销。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对应购买人购买车位的,不予享受车位补贴;政策实施前车位购买人如已申请办理车位网签备案手续,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撤销网签备案后重新签订同一车位的,或对同一车位变更车位购买人的,不予享受车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