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保障效能,提振本市住房消费活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是取消优先还贷限制。缴存人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且累计逾期6期(不含)以下的,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时,无需优先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无房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普通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600元提高至1000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提取标准从每位缴存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200元。
三是规范购二手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三明市外二手房且未贷款的,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是放宽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条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本人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持有100%产权”条件限制。
五是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双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单缴存人员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0万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另加20万元。
六是阶段性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购买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利率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七是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应为“单位在职职工”的条件限制,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商转公贷款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