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出台第二批支持城市更新政策措施
长江日报| 2026-05-04 09:17:53

  近日,为持续做好“五改四好”城市更新改革创新和政策支持保障工作,湖北省武汉市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在盘活存量、复合利用、审批提速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旅馆存量房屋改建用于租赁住房。

  为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鼓励各区在“工业上楼”项目的认定标准、分割转让比例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并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业上楼项目由区级认定并实施相关审批。

  探索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的长期经营与功能复合使用。对公园、公交场站、青少年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的配套服务设施,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的市场主体,实施一体化更新改造和长期运营。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以保障市场主体合理收益,提升公共空间活力。

  让城市“剩余空间”变为“金角银边”,桥下空间也将迎来“新生”。《政策措施》提出,科学规划、集约利用桥下空间,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合理配置各类设施,实现功能互补与协同。符合正面清单的桥下空间利用项目,可通过工商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为加快审批流程,建立存量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使用的正负面清单。对鼓励转换列入正面清单的功能类型,可简化审批事项;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建筑用途,允许依程序申请转换。

  经各区研究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的项目,按照部、省、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政策,从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房屋安全、消防技术标准等方面组织开展认定,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处置落实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优化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新供应的住宅用地项目所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规模由土地储备主体通过异地配建或购买其他存量商品房统筹解决。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弹性管理,对资金平衡缺口大、片区保租房需求小的重点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减少或取消配建要求。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实现长周期自平衡。依托优质企业信用优势,撬动银行信贷资源,以“统贷统还”模式集中推进一批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各区以同一主体聚合同类型项目或区域内项目资源,进行统一策划、统一融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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