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规划引导、土地配置、设计建造、验收交付到物业服务、政策保障等29个方面施策,全力推动“好房子”建设。
规划引领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辽宁将强化分区分类管控,推动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深度融合,将历史文化、工业遗产等地域特色元素融入建设,细化建筑风貌、绿化标准等要求,有针对性地补齐老城区居住短板、提升新城区宜居品质。同时,优化规划实施机制,探索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立体绿化纳入绿地率核算等举措,通过容积率激励政策支持住宅层高提升、架空层等共享空间建设,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简化规划许可流程。
在土地保障环节,辽宁将优先出让区位优良、配套完善的优质净地,确保地块权属清晰、市政设施到位。推行“定品质、竞地价”出让模式,将住宅品质标准、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从源头锁定项目品质。同时推行“交地即交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土地“带押过户”,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用地优化设计、升级为“好房子”项目,助力存量用地高效利用。
建筑设计与建设质量方面,以《辽宁省好房子技术指南(试行)》为引领,推动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鼓励灵活可变户型、智慧系统融合及“四新”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全流程应用,强化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模式推广。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行“一房一验”,推广“业主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同步推进数字化竣工图编制和BIM版住宅使用说明书推广,保障住房品质。
在后续服务与评价监管上,辽宁着力优化物业服务供给,推动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立质价相符机制,引导物业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完善“物业服务+生活服务”融合模式,纳入社区“1+3+N”物业治理体系。建立“好房子”及物业服务双评价机制,推动建设单位开展预评价与正式评价并公示结果,明确物业服务底线标准,倒逼品质提升。
配套政策保障方面,辽宁将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好房子”项目信息库,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购房补贴、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将“好房子”纳入房票安置房源超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开展试点案例评选,完善住宅定期体检制度,多维度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