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月27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多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一是实施“以旧换新”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名下本市商品住房拆迁或出售后,再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核减1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二是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提取政策。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更新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
三是优化贷款认定范围。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并已结清的,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四是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当前无逾期的,还款期内可申请办理一次展期。办理展期的,保证人需同意延长期限。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五是开展异地冲还贷业务。在潍坊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贷款尚未结清前,符合条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