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将依据产业发展阶段及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或在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备案管理转为核准管理。
针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施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需明确具体要求、时限及操作方式。
意见强调要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政策与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要加强要素审批与项目核准权限层级的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应同步上收。(央广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