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讯 记者杨保华、通讯员熊静怡、柯金玲报道:10月26日,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餐馆内有人因交易“大鹅”发生争执。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发现该“大鹅”实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
经查,当日黄某在野外发现一只受伤无法飞行的“大鹅”,遂将其带回县城。在餐馆就餐期间,黄某向食客方某提出以200元价格出售该“大鹅”,双方因价格争议引发纠纷并报警。
随后,民警将二人及该“大鹅”带回派出所,并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专业人员,对该“大鹅”进行鉴别,确认其为鸿雁。目前,黄某与方某因涉嫌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受伤的鸿雁已交由保护区专业看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