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11-05 07:34:38

  记者 徐鹏

  紫丁香是青海省西宁市的市花,寓意着美丽、芬芳和希望。2023年,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以“紫丁香”为主题,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紫丁香”未检工作室,已成为西宁检察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西宁市检察院了解到,西宁市各基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打造了各具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城东区人民检察院的“东晓未爱”、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向阳花开”、城西区人民检察院的“晨曦未检”、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北检护蕾”、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湟检护苗”、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的“彩虹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丹城未检”与“紫丁香”未检品牌相互呼应,共同构成西宁未检“1+7”未检工作品牌矩阵,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构建罪错分级干预机制

  西宁中学生小强(化名)课间与同学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伤。接到学校报案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至城西区检察院。

  城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城西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学校、家庭及社工机构,为小强量身定制了帮教方案,对其进行全方位教育矫治。最终小强认识到错误,不仅主动向同学道歉,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活动。如今,小强已顺利完成学业,步入社会。

  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举措。2024年,在西宁市委平安西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西宁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教育等9家单位印发《西宁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办法(试行)》,将罪错未成年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个等级,针对每个等级制定个性化、差异化干预措施和工作流程,率先在全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时,根据未成年人具体情况,依法适用矫治教育措施;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的,可以委托社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和评估情况,对其进入羁押场所实施符合需求的认知和行为矫治等帮教措施;涉罪未成年人被判处刑罚的,可以结合前期办案情况,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教育矫治建议,并根据需要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教育矫治。

  综合履职实现一体保护

  被告人沈某某(案发时16岁)与被害人马某乙(案发时17岁)等人发生口角后,纠集马某甲等19人前往某小区寻找被害人马某乙等3人实施殴打报复,并用刀捅伤被害人。案发后,受公安机关邀请,城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最终,被告人沈某某、马某甲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8个月到6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案中,有6人实施了聚众斗殴行为,但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城北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坚持综合履职,认为对6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给予教育和警示,并建议公安机关对6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检察机关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并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针对涉及的某小区未成年人群居情况复杂、接待未成年人违规消费的店铺较多等问题,城北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片区巡逻力度、开展治安宣传,重点排查辖区内家庭宾馆、日租房,及时通过强制报告程序上报未成年人入住情况。

  这是西宁检察机关强化综合履职、实现未成年人一体保护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西宁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我管”促“都管”,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西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行政监管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为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力度,西宁检察机关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深挖预防犯罪、社会治理方面的监督点,探索构建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大数据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度融合。城中区检察院建立“在校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33条并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制发两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西宁检察机关加强与高校、社工组织、职能单位等沟通协作,与相关单位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协议》等9份文件,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广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和多维度帮扶体系。2021年,西宁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西宁检察机关主动引入社工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需求和服务标准,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打造“检察+社工”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服务模式。

  截至去年底,西宁检察机关共引入专业社工机构7家,配备专职社工23名,帮助227名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与社工组织联合开发“未成年人心理评估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

  西宁市检察院与团市委联合建设的全市首个“青少年关护接力站”、8家“家庭教育指导站”,为涉罪未成年人带来“家的感觉”。截至目前,已为3741名青少年建立观护档案,开展关爱帮扶活动218场,受益青少年4.5万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教和教育矫治等服务748次,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项目的社会组织支持率达100%;助力7名未成年人考取大专院校,22名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帮助216名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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