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记者10月9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61号和第62号公告,分别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在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中,商务部称,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一是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二是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三是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公告还提到,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