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网上搜索“提神”“抗疲劳”产品时,是否会想到这些精心包装的药片竟是毒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案件。
2022年6月,被告人朱某通过其注册的网店,向他人多次销售含有咖啡因成分的产品,其中包括“肌*咖啡因片”、美国进口“B****rals咖啡因片”、“P****CK咖啡因片”,销售价格分别为人民币439元、418元、459元。
在此期间,王某因日常工作易感困倦,意图购买提神抗疲劳产品,遂在网络平台搜索到朱某店铺售卖的“肌*咖啡因片”并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自己对该产品产生了依赖性,怀疑里面可能含有违禁成分。王某再次在该网店购买“肌*咖啡因片”。在朱某通过快递将产品送达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区丰巢快递柜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2022年7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工业园抓获被告人朱某,当场查获并扣押233瓶咖啡因片产品,共计10850.5克。
经鉴定,上述咖啡因片产品均检出咖啡因成分。被告人朱某所贩卖的“肌*咖啡因片”、美国进口“B****rals咖啡因片”、“P****CK咖啡因片”包装上标注每片咖啡因含量为200mg。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2935元。本案中被扣押的234瓶咖啡因片产品均已由公安机关上缴。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贩卖并寄递咖啡因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被告人朱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朱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93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在案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浏览记录及被告人朱某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朱某明知案涉产品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内,但为了牟利仍在网络上售卖,可认定被告人朱某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另,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朱某系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售卖毒品,毒品流通更便捷、范围更广、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结合其贩卖毒品的次数,犯罪情节已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咖啡因是一种植物生物碱,是咖啡、可乐等日常饮品的常见成分。适度摄入咖啡因有祛除疲劳、兴奋神经的作用,临床上被用于治疗神经衰弱和昏迷复苏。然而,咖啡因也具有一定成瘾性,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在我国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将其作为毒品滥用和走私、贩卖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行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参与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最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每个人都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远离毒品,珍惜自己的健康人生,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