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远程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邓某多次通过淘宝平台,在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10斤干海参,共花费11568元,邓某将部分海参送给了亲戚朋友。9月底,邓某的朋友反馈,按照海参泡发的方法泡发该干海参,一直泡发不大,且多次尝试泡发,泡发出来的海参软烂,效果并不理想。
于是,邓某遂将购买的部分干海参委托质检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发现该海参掺杂了大量的盐分增重。邓某认为,王某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欺诈消费者,遂于2025年4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退还购物款11568元,并承担十倍赔偿11568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邓某提交的淘宝购物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初步可以确定王某销售的干海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此,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从法律后果、诚信经营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与此同时,法官通过电话做原告思想工作,以此促成双方和解。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4月29日,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最终,邓某同意将剩余的9斤干海参退还给王某,王某当场支付了邓某赔偿金31000元,并承诺在收到退回的干海参后向邓某退回全部货款11568元。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主流且较为普遍的消费模式,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了一些“风险”,买家在网购过程中,要擦亮眼睛,仔细核实相关商品信息,留存相关购物凭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理性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作为经营主体,应当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交易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