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一位69岁的农民,向法院诉称:被告鲁某,一位70岁的牧民,多年前因生活所需向张某借款,目前还有1.1万元欠款未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张某居住在偏远的村落,鲁某常年生活在牧区深处,两地相隔百余里。法官不禁好奇,两位老人相距近百公里且分属不同旗县区,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呢?
经过深入了解,一段跨越了40年的温暖故事浮出水面。40年前,张某在农忙之余会前往牧区打工,通过给人盖房打井来补贴家用。就在那段时间,他结识了鲁某。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两人互帮互助,结下了深厚的情谊,这情谊也成为了后来借贷关系的基础。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主动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驱车前往原告住所接其同行,辗转2小时抵达被告牧区家中开展"炕头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没有直接讲述法律条文,而是像和老朋友聊天一样,引导双方回忆起过去那些互相帮助的温暖往事。鲁某感慨地说,近年来因为牲畜养殖效益不好,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张某也无奈地表示,自己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因为老伴生病急需用钱。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从“情、理、法”多个维度耐心地进行疏导。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后,法官提出了“司法调解+分期履行”的方案。这个方案既考虑到了鲁某的实际困难,又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鲁某将分期偿还欠款。
调解结束后,两位古稀老人脸上的愁容都化作了笑容,他们握手言和。鲁某热情地端出了自家的黄牛肉、干酪和砖茶,招待远道而来的张某,曾经的情谊在这一刻又重新升温。
固阳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主动延伸服务”“主动修复关系”“主动减轻负担”的“三主动工作法”,突破传统坐堂问案工作模式,上门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深挖纠纷背后情感根源,巧妙化解矛盾,切实展现司法温度。
“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奔波”,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固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司法的温暖穿透草原的风雪,照亮每一位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