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孙甘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 “通道之争” 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充分彰显了调解工作在基层司法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独特价值。
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居住在同一条胡同的老张和老李,两家相邻而居多年,原本关系还算融洽。但今年年初,老张翻修自家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队的疏忽,将部分建筑材料堆放在了两家共用的通道上,严重影响了老李一家的日常出行。老李多次与老张沟通,希望其能尽快清理通道,恢复原状。然而,老张却认为自己翻修房屋是大事,材料暂时堆放几天并无大碍,而且通道本就属于公共区域,自己有权使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最终闹到了法院。
孙甘店法庭受理此案后,深知此类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邻里间的和谐关系。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先对双方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分别与老张和老李沟通,倾听他们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法官发现,老张和老李其实都并非故意刁难对方,只是在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对通道使用的认知上存在偏差。
随后,法庭组织了专门的调解会议。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详细讲解了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各方都有义务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也从邻里情谊的角度出发,劝解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老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立即安排施工队清理通道上的建筑材料,并向老李道歉。老李也表示,既然老张已经认识到问题并积极改正,自己也愿意放下成见,与老张继续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老张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看似棘手的邻里纠纷,在法庭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不仅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还修复了邻里间的关系,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