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940批次样品,检出52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有6批次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显示,有两批次包装饮用水抽检发现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是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边城山泉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边城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边城贵水包装饮用水,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具有分解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能力,是重要的食品腐败性细菌,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均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其他类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导致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消毒杀菌不彻底;还可能是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且未清洗消毒所致。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饮尔康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饮尔康纯净水厂生产的饮尔康包装饮用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值为0.0214mg/L,标准值为≤0.005mg/L。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普遍的含氮化合物。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其他类饮用水中亚硝酸盐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体被细菌污染;也可能是消毒控制不当。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超特纯净水厂生产的超特饮用纯净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值为17.15mg/L,标准值为≤2.0mg/L。
耗氧量是用来间接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状况的综合指标之一,是包装饮用水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当水体被有机物污染后耗氧量会增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2.0mg/L。饮用纯净水耗氧量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水受到有机物的污染;也可能是原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去除不到位;还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过量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剂清洗不彻底。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瑞铭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瑞铭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源包装饮用水,其中电导率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值为34.8μS/cm,标准值为≤10μS/cm。
电导率是衡量食品中电解质含量的一种物理量,是饮用纯净水的一个重要指标,能反映出饮用纯净水中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和电解质的存在,电导率检测值偏高通常意味着饮用纯净水可能含有较多的杂质。《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在(25±1)℃测试条件下应≤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存在问题;也可能是反渗透滤膜长久未更换;还可能是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
湖北省楷式梵商贸行(店铺名为楷式梵食品店3)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烟台圣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炖雪梨饮料,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该产品标签明示“不加防腐剂”,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为0.170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浆)除外]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应≤0.5g/kg,调理肉制品、发酵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糕点、复合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果蔬汁饮料、调理肉制品、发酵蔬菜制品、糕点、复合调味料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如实标注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还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