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糖生产许可新规征求意见 明确规定食糖中不得添加淀粉糖
央广网| 2026-09-16 11:46:37

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10月16日。

据了解,《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自实施以来,对稳定和提升生产环节食糖质量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与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制糖技术发展、制糖工艺进步,食糖品种日趋多元化,用糖企业及消费者对食糖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食糖行业、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一些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陆续出现。

《细则》结合食糖生产实际,增加红糖、液体糖、其他糖细类,共设置10个细类,实现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食糖品种的全覆盖。

同时,针对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食糖掺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细则》明确规定食糖中不得添加淀粉糖,生产企业不得以复合糖、复配糖浆或预混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糖;红糖生产应具备从甘蔗处理开始的完整生产工艺;有硫漂工艺的,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控制二氧化硫残留量,并建立监控记录。

针对部分制糖企业设备设施老旧、防护措施缺失、卫生条件较差等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相关规定,《细则》明确规定食糖生产场所、生产作业区划分等要求,细化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配置标准,规范食糖常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提升食糖生产条件要求,从生产端强化食糖质量安全保障。

根据食糖行业季节性生产、分装企业比例较高的特点,结合监管中发现分装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情况,《细则》严格分装企业审查要求。规定分装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对其采购的食糖原料制定验收制度并落实;分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合理设置相应生产场所,并明确各作业区划分;食糖分装不得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分装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防范生物、化学、物理污染;明确分装产品标签标注要求等。

针对部分食糖企业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细则》全面强化企业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标签管理、运输和交付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防护、文件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确保从制度上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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