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为进一步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适应行业产业升级、工艺革新与产品迭代发展新形势,筑牢调味品质量安全防线,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
《征求意见稿》立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工作、推动调味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酱油、食醋等多个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了整合,统一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要求,并进行系统性优化完善,系统强化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调味品生产许可类别有四处删除、两处调整、六处新增。
在删除方面,一是删除“配制酱油”,将“酿造酱油”调整为“酱油”,将酱油类别分为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二是删除“配制食醋”,将“酿造食醋”调整为“食醋”,将食醋类别分为固态发酵食醋、液态发酵食醋;三是删除“强力味精”,将味精类别分为味精(谷氨酸钠99%)、加盐味精、增鲜味精;四是删除原“鸡精调味料”,将其纳入复合调味料中,复合调味料类别分为液体复合调味料、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
在调整方面,一是将“酱类”调整为“酿造酱”,并将酿造酱类别扩展至大豆酱(黄酱)、稀黄酱、甜面酱、蚕豆酱、豆瓣酱(包括郫县豆瓣)、大酱、其他酿造酱;五是将原调味料类别中“食用调味油”调整为“香辛料油”,将香辛料调味品类别分为香辛料及粉、香辛料油、香辛料汁、香辛料酱、咖喱、油辣酱、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郫县豆瓣的工艺属性为酿造,且《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已明确其氨基酸态氮不按GB 2718判定,现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也规定该类产品应按明示标准进行检测,同时考虑其长期按酿造酱类别许可的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将郫县豆瓣纳入酿造酱类别,并明确其氨基酸态氮检验项目按GB/T 20560判定。
《征求意见稿》将原“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调整为“香辛料油”,并明确定义为“仅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芝麻等同时为油料作物的除外)为原料,浸提、萃取其自身固有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调味品”。该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产品定义,引导行业回归天然香辛料风味本质,避免产品中滥用香精香料或与食用植物调和油相混淆。
在新增方面,一是增加食用盐,类别包括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食品加工用盐;二是增加坚果与籽类泥酱;三是增加调味糖浆;四增加料酒;五是增加水产调味品,类别包括发酵型水产调味品、非发酵型水产调味品;六是增加其他调味品。调整后的范围能够更好满足调味品行业发展需求,覆盖我国全部调味品产品品种。